物业故事年年有,最近好像特别多。 当小区业主依照规定备齐了完整的收房手续,且结清了往年的物业费用,然而,仅仅因为拒绝预缴今年的全年物业费,竟被物业扣押了自家的房门钥匙。更让人无奈的是,此前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的房屋开裂问题,历经半年之久,始终未能得到妥善处理。物业方却固执地以“先交钱再给钥匙”为由,将服务与费用强行捆绑。这一幕就发生在江北天沁家园,经网友“AYu@qq”在东方论坛发帖吐槽后,引发了广泛关注。 或许,物业公司自洽的认为,以钥匙为筹码,能够确保未来一年费用的顺利收取,从而维护自身权益。然而,这种做法却忽略了最基本的服务伦理。业主手持房产证,却无法自由进出自己的家,这种权益的剥夺,加之房屋质量问题的悬而未决,使得整个事件陷入了“罗生门”,各方说法莫衷一是。 到底是先服务再收费,还是先收费再服务? 我们先按下暂停键,翻开民法典第944条之规定进行参考:【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】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。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,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 展开剩余64%遗憾的是,类似的“非暴力不合作”手段,在物业服务领域并非个例。从“不交费就不给装修许可证”到“延迟处理报修申请”,再到“选择性执行管理规定”,这些行为无一不在侵蚀着业主与物业之间的信任基石。不少网友也在帖子里记录了自己的看法。 在物业服务合同上,作为乙方的物业公司能通过控制钥匙影响业主对自有房产的支配权,当“预缴全年费用”成为获得基础服务的先决条件,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便愈发尖锐,困局亟待突围。截至目前,宁波江北天沁家园的这场风波,究竟会以何种方式收场,双方谁会先迈出妥协的一步,仍是未知数。 “人性化服务”是一座城市温度的重要体现。高楼大厦鳞次栉比,但是城市的真正温度,或许并不在于楼宇的高度,而在于居民能否在“开门”的瞬间,感受到被尊重的权利与被守护的尊严。 欢迎留言评论 发布于:浙江省 |